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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3-06 来源:贵州省教育厅 阅读次数: +放大 -缩小

黔教办学函〔2019〕47号

各普通高等学校: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》(黔教学发〔2018〕169号)有关要求,现将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下达给你们,请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,同时做好“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”材料的收集整理,并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。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,学校未严格开展评选、所报材料不规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要求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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